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為許可方,另一方則為被許可方。商標權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后許可方并不喪失商標法權,仍為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這是商標使用許可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